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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12月24日,南山区教育局下发《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禁止乱收费。​

12月24日,南山区教育局下发《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禁止乱收费。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1.严禁在注册前或跨学期(月)收取预交教育费。

2.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收费“一费制”。除文件规定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外,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包括家长委员会)增加收费。

3.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殊班、兴趣班、亲子班等名义向家长收取额外费用。

4.因幼儿保育教育和幼儿园管理需要,发生的费用空调整、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等材料由幼儿园公款支付,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二、依照法律法规做好收费和退款工作

1.按学期收费,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如果孩子在学期中因休假、转学、辍学和转入而在幼儿园累计少于10天(包括10天,按工作日计算,下同),幼儿园将退还80%的保险费。超过10天不满30天的,按保险费金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不满50天的,退还30%的保险费;超过50天的,已缴纳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2.采取按月收费,学期与假期交叉的方式,教学费用在学期标准内执行。因节假日、休假、转学、退学、倒班等原因,当月入园儿童少于4天(含4天)的,按保险金额的80%退还。当月法定工作日超过4天但不足一半(含一半)。全天记下,下同),按保险费缴费额的50%退还;如果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的一半,已支付的保险费将不予退还。

深圳南山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禁止乱收费

3.如果幼儿园在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星期六、星期日和公共假日继续向幼儿园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保育和教育费在正常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可增加不超过50%。

4.如果因为花园原因停课,幼儿园应该按照实际天数退还学费。

5.调整教育和伙食费用的幼儿园应做好宣传和家长间的沟通协调,避免家长投诉。

各联盟管理园区和联盟牵头园区要以身作则,做好各区域的分管管理和监督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幼儿园应当在公示牌上公示幼儿园收费,向社会和家长承诺规范收费,自觉接受监督。我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幼儿园经营者、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乱收费的责任,严禁乱收费和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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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深圳南山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禁止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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