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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企业实施复工登记制度的通知》,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蔓延,突出企业防疫控制的主要责任,引导企业有序恢复生产复工,现对企业复工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复工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扶明电[2020]6号),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 00,但涉及保障城乡运行需要、防疫需要的除外。 关系国计民生的民生需要和其他相关企业、港澳供应,以及特殊情况下恢复工作的迫切需要。 企业在恢复生产和复工时,应严格履行企业防疫和控制的主要责任。检疫和卫生防护措施应严格按照《深圳市企业肺炎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指南》执行。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才能恢复生产和工作:

2020深圳大鹏企业复工登记指南(含申请方式)

(一)防控机制到位

1.企业应明确防疫和控制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防疫和控制管理制度,明确主要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防疫和控制的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工作人员筛选到位

2.企业应在14天内组织对每位员工的来源和下落进行调查。为来自或到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别清单,并督促他们留在该地区暂时复工,鼓励员工推迟回深圳工作。

3.检查从重点疫区返回的员工的到达时间。按照规定,完善并实施企业内部医学观察和自我隔离措施,确保隔离观察和正常体温测量14天后才能上岗。

(三)设施和材料到位

4.企业应准备必要的防控材料,购买快速红外温度探测器、消毒水、口罩等防疫材料。

5.企业应该实施隔离站点。集体宿舍企业应当设立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间和相对独立的房间作为疫区返乡人员的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隔离观察地点并报当地社区。

(4)内部管理到位

6.企业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室。

7.企业应在所有工作人员进入工厂和单位前对其进行日常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检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按规定对复工情况、重点监控人员情况和员工健康状况进行打击报复。

8.企业应做好现场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以及隔离区的控制,并建立和实施所有人员的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制度。

二、实行恢复生产和工作报告审查制度

(a)提交申请

各行业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申请恢复生产和工作,必须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至少提前5个自然日下载并填写《恢复生产和工作备案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并按以下类别通过电子邮件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

1.员工300人以上(含300人)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应向新区科技创新经济服务局申请备案。

2.员工少于300人的企业应向其办公室申请备案。

3 .涉及建筑、交通、水务等市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关市政建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在现场检查时需要提供纸质的恢复生产和复工备案表及防疫承诺(未加盖公章的企业在现场检查时需要协助检查人员联系法人确认)。

(2)现场审核

企业提交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办公室应在收到备案材料后2天(自然日)内组织现场核查:

1.经核实,符合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办公室应填写《企业恢复生产工作记录表》,同意恢复工作并加盖公章,并将《恢复生产工作记录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企业。

2 .对材料不齐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办公室通知其改正。

3.申请期间,如果复工和复工备案表上未加盖公章,行业主管部门或办公室将通过核对法人签字文件、电话确认、视频确认等方式确认复工申请。

4.现场检查不符合条件,未经整改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

(三)擅自复工的责任

新区有关部门和办公室将加强调查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开工条件或者不申报复工,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并依法追究责任。

(4)注意事项

现场检查期间,受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新区劳动、疾病控制、应急、综合执法和行业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温馨提示:

微信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苏州新闻网】,并在对话框中回复【复工】。您可以下载深圳大鹏区企业简历归档资料,查看深圳各区简历归档指南。目前,深圳复工申请材料不同,需要提前5天复工。擅自复工将受到处罚,所以赶快复工备案。

标题:2020深圳大鹏企业复工登记指南(含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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