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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为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落实企业防疫责任主体,引导全地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工复产登记制度的通知》,结合平山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生产条件
拟于2月10日或之后复工的企业,必须报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复工:
(一)防控机制到位
1.企业应明确防疫和控制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防疫和控制管理体系,明确部门车间班组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和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应急防控计划和工作措施,对发现潜在疫情隐患和身体异常的员工,按照计划分工机制实施快速、规范、高效的处置。
(二)工作人员筛选到位
2.企业应在14天内组织对每位员工的来源和下落进行调查。为来自或曾经去过疫情关键地区的员工建立一个关键监控类别列表,并督促他们留在该地区并暂时返回工作岗位。
3.检查从重点疫区返回的员工的到达时间。按照规定,完善并实施企业内部医学观察和自我隔离措施,确保隔离观察和正常体温测量14天后才能上岗。
(三)设施和材料到位
4.企业应准备必要的防控材料,购买快速红外温度探测器、消毒水、口罩等防疫材料。
5.企业应该实施隔离站点。集体宿舍企业应当设立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间和相对独立的房间作为疫区返乡人员的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隔离观察地点并报当地社区。
(4)内部管理到位
6.企业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室。
7.企业应在所有工作人员进入工厂和单位前对其进行日常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检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按规定对复工情况、重点监控人员情况和员工健康状况进行打击报复。
8.企业应做好现场通风、定期消毒卫生管理和隔离区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实复工前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制度,并定期开展防疫知识和技能培训。
9.企业应明确指定专人负责联系职工来信、卫生部门和街道社区。根据区职能部门和街道社区的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企业复工防疫情况,不得拖延、隐瞒或遗漏。
二、实行恢复生产和工作报告审查制度
(a)备案程序
2月9日24点以后,全区各类企业将恢复生产和工作。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他们应至少提前5天(自然日)报警。备案应当按照下列条件实施:
1.员工300人以上(含300人)的企业应向区防疫指挥部备案。
殷闻,平山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复工特别班,电话:19925260671;
2.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企业,应当向所在街道的防疫监督领导机构报告。
1)平山街道安监办,联系人蒋新勇,联系电话:13425151372;
2)坑梓街道安监办,联系钟敏,联系电话:0755-84135515;
3)龙田街道安监办,联系欧阳文军,联系电话:18138402951,0755-28397221;
4)马銮街道安监办,联系人徐来峰,联系电话:13662648262;
5)石井街道安监办,联系张勇,电话:18681452010,0755-28821693;
6)碧岭街安监局,联系张杨,联系电话:13322920870。
3.涉及建设、交通、水务等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区建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市建设部门应向市建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报送材料
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恢复生产和工作记录表;
2.复工企业防疫控制承诺书;
3.企业复工人员信息表。
(三)恢复生产和工作条件审核
区、街道防疫领导机构或工作组收到备案材料后,将立即组织企业现场检查,材料齐全的,在3个自然日内出具检查意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经政府部门核实不符合恢复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恢复生产。
(四)复工跟踪监督
同意工作函、应急(安全监督、消防)、卫生保健、市政监督、卫生、水务、政治、人力等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在企业复工后,应继续跟进和加强企业的后续安全生产和防疫监督指导和服务对接工作,发现隐患应及时指导和整改。发现不符合继续施工条件的,应当停业整顿。如发现确认的疫情,存在交叉感染传播,应立即干预,隔离和封闭工厂,并做好后续调查和处置工作。
温馨提示:
微信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苏州新闻网】,并在对话框中回复【复工】。您可以下载深圳平山企业简历归档资料,查看深圳地区简历归档指南。目前,深圳复工申请材料不同,需要提前5天复工。擅自复工将受到处罚,所以赶快复工备案。
标题:2020年深圳市平山区企业复工生产登记程序清单
地址:http://www.shaanxizhongxin.com/szxw/23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