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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3月20日上午,深圳市政府常务委员会原则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新标准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

3月20日上午,深圳市政府常务委员会原则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新标准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

根据新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1160元/月调整到1250元/月,90元/月增长7.8%。调整后的最低生活水平与上海持平,居全国首位。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50元/月

深圳市历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9年:从2019年1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070元/月提高到1160元/月,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标准相应提高到1740元/月,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相应提高到1856元/月。

2018年:从2018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070元/月,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标准为1650元/月,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712元/月

2017年:从2017年3月1日起,每人每月900元

2015年:2015年2月6日,经市政府五届126次常务会议批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0元。

标题:2020年深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在全国排在上海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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