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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深圳个人所得税综合收益的结算和处理方法是如何规定的?如何申请?点击文章查看!
一、远程处理渠道
为进一步拓展网上税收征管事项,方便纳税人,我局将从2020年3月27日起在本市为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综合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缴等远程税收征管渠道。
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有序地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已分批、分期向扣缴单位和纳税人通报年度汇算清缴时间,并要求纳税人尽可能按申报时间进行。如果在此期间因工作繁忙等原因确实不便办理,可在年度汇缴期间通过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应用和网络终端)向税务机关办理。
二。现场处理渠道
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纳税人尽可能选择“非接触式”纳税方式,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应用和网络终端)进行年度结算,并按规定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申报单预填服务。如确需当场处理的,可到所在地区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如不在所在单位工作,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办理)。为了向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现场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在各税务机关设立了专门的税务所(特区),接受现场申报。
个人所得税综合结算现场申报受理特区名单
三、邮件举报渠道
纳税人需要邮寄申请2019年度合并所得税的,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税务资料一式两份通过国内快递邮寄至被聘用单位(如无被聘用单位,则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地的指定税务机关。请务必清楚、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表中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和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如果您填写的申报信息不正确或提供的信息不完整,税务机关将联系您进行更正并再次邮寄。邮寄纳税申报表的具体日期为邮政部门收寄的日期。
所得税合并收入邮件纳税申报中接受的税务机关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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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深圳市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益结算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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