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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试行备案将在原深圳经济特区外全面启动。龙华、龙岗、平山和大鹏新区的初审工作计划将于下周开始。登记注册的车辆将得到智能管理。
电动自行车注册取得新进展!根据深圳市交警局的消息,庭审将在原深圳经济特区外全面展开。龙华、龙岗、平山、大鹏新区试点备案工作计划将于下周启动,注册车辆将实现智能化管理。
电动汽车申报进展:
从2020年4月9日起,深圳交警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从保障民生的实际出发,推进全市电动自动车辆备案试点工作,通过创新管理方式,帮助电动自行车管理走出困境。实现电动汽车管理从禁止和限制到引导和登记的跨越。
超标电动车记录:
根据要求,从6月15日起,宝安区和光明区超标的电动两轮车不再发放黄色过渡标志。对于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持有深圳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的公民可办理电动二轮车备案,并发放可长期使用的白色标志。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登记并发放黄卡的车辆仍然可以使用。在试点中,有关单位推出了统一标准的专项保险,分为50元、100元和150元,公众可以选择购买。
未来,深圳的前经济特区将启动一个全面的电动自行车备案试点项目。
接下来,深圳交警将以宝安、光明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原特区外其他地区电动自行车的试行备案工作。龙华、龙岗、屏山、大鹏新区计划从下周开始,会同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开展试点备案工作。对于注册的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将结合道路信息监控设备实现自动感知,从而实现交通、公安、消防和社区管理四个方面的智能化管理。
哪些电动汽车可以新购买备案?
购买车辆时,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国家标准”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最大速度为25公里/小时,电机最大额定功率为400瓦,整车质量不大于55公斤,车身宽度不小于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米,自行车必须有踩踏功能,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V。它是标准中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的一个重要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深圳行政区域内生产或销售。违反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通过商店公告、销售凭证注明等一系列方式获得中国汽车认证。
标题:2020年,原深圳经济特区将启动一个全面的电动汽车备案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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